還路於民大遊行——行人零死亡
Vision Zero——Stop Killing Pedestrians
【 五 大 訴 求 】
一、健全人行設施
主責機關:交通部、內政部營建署、地方政府
人人有路走!不用車,你我就是行人
還我實體人行道
以行動障礙者是否能順利持續通行為指標,建設市區連續暢通的實體人行道網路
新設都市重劃區依法設置實體人行道
舊市區全面設置實體人行道
已規劃之標線型人行道區限時升級成實體人行道
排除現有人行道路側設施障礙
檢核實體人行道之出入坡道銜接順暢無阻
優化路口護行人
行人穿越道為人行道之延伸,行人於行穿道上擁有路權,路口應以行人優先原則設計,設計改善包含但不限以下細項:
實體人行道路緣外展
行人穿越道退離路口(至少一個車身)
行人穿越道距離最小化
多線道之大路口裝設行人專用時相
抬升行穿線使其與人行道等高
增設路中段行人穿越道及路中段行人庇護島
多於一個車道以上之道路,於行人穿越道處,強制設置行人庇護島
不同路型之行人庇護島標準化
加強行人穿越道之夜間照明
機車格全面退出人行道(增設停車彎)
道路瘦身減車速
車道寬度需縮減至符合限速之寬度
學區、住宅區、樂齡人口區已規劃之速限30交通寧靜區,需將車道寬度縮減為適合速限30之寬度(不得高於2.8m),並逐步擴大速限30之市區範圍
取消市區路肩、機慢車道、停車格(停車格以沉降式停車彎取代之)
減少車道數量:現有空間不足以設置人行道之雙向道改為單向道、狹窄巷弄禁行車輛設為徒步區
大衆運輸普及化
減少對私家車的依賴提高市區內徒步空間佔比
二、改革駕訓及考驗制度
主責機關:交通部公路總局
培訓以安全為最高原則、遵守交通規則、謹守道路行人優先權之合規駕駛
改革駕訓制度
廢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8條「學習駕駛以場地為原則」之規定
實施切合實際道路環境的駕駛訓練及駕照考驗方式,使每位駕駛人具備能夠真正安全上路駕駛的能力
建立以安全為原則、遵守法規、尊重其他用路人的駕駛訓練規範
回歸駕駛人定期換照制度,於換照時宣導新設法規,持續教育駕駛人遵循安全、守法、尊重其他用路人的駕駛準則
落實考照公正性
考驗員應由監理單位隨機派考,公平化考驗員服務機會,迴避駕訓班自行與考驗員合作派考提升駕訓實施品質
建立為駕駛人因材施教的訓練原則及收費規範。廢除現行駕訓套裝收費規範,訂立每小時訓練收費基準加強違規記點及回訓制度
三、執法捍衛行人路
執法為交通處置最後防線,交通改革應以工程及教育為主,執法為輔來多頭進行
主責機關:交通部、道安會、警政署、執法單位
落實各地「交通助理員」制度,積極維護人行道通行順暢(交通部、警政署)
交通助理員可有效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,處理違停、排除道路障礙,聯合地方警力,以「積極維護人行道通行順暢」取代「消極被動取締違停」全時全面取締不停讓行人之駕駛(執法單位)
執法單位應全時全面取締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之駕駛(含無號誌行人穿越道)杜絕檢討弱者之執法於宣導方向(交通部、道安會、警政署)
杜絕「檢討弱者」與「譴責受害者」之執法方向及交通安全宣導方向
四、重建交通法制
主責機關:交通部、內政部營建署、立法院
提高交通規則、處罰條例、道路規範之法律位階,整合交通權責
《交通安全基本法》
立法院下個會期需優先排審,並儘速通過「以行人及自行車為主體」,且符合「零死亡願景」、「人本交通」、「永續都市」精神之《交通安全基本法》制定具強制力且具體保障行人空間之《道路設計規範》
道路設計規範需對地方政府具約束力、強制力,統一全國道路基本規範。
舉例,但不在此限:符合車道限速之車道寬度上限、人行道之寬度下限、人行道施作材質之防滑係數之低限、實體人行道之高度範圍、平面人行道之路緣保護設施規範等。
五、Vision Zero 台灣零死亡願景
主責機關:行政院、縣市首長
行政院主導,成立院級跨部會零死亡願景指揮中心
行政院應統籌各交通相關部門,成立跨部門之零死亡願景指揮中心,導入世界現行之 Vision Zero 方法,以「2030 行人死傷減半、2040 行人死亡歸零」之目標,協調中央及地方交通政策,並訂定台灣零死亡願景時程表。六都零死亡願景 Vision Zero
六都之首長應率先以《零死亡願景》之精神與原則,制定市內交通政策,道路優先保護行人,並穩定持續降低道路死傷人數響應922世界無車日活動
每年於09月22日世界無車日響應無車活動、鼓勵市民當日不使用私家車,在市區內以搭乘公共運輸、騎單車、步行移動試辦開放街道(Open Street)
於市區選定人流聚集之道路試辦開放街道,在每週固定時段禁止機動車流通行。讓街道重新向行人開放,還路於民!
不要再殺行人了!
不要再殺行人了!
不要再殺行人了!
不要再殺行人了!
終結行人地獄 落實人本交通
讓我們一起想像一個不一樣的未來
實體人行道
當我們還不會走路的時候,一出家門就必須要有實體人行道,父母才能推著我們在自家附近悠然散步,教我們第一次看見世界、認識世界。
交通寧靜區
當我們第一次奔跑時,社區的交通寧靜區(Traffic Calming Zone),能確保孩童和寵物即使和低速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,也不會造成任何嚴重傷亡。
公共運輸與通學道網路
當我們開始上學時,健全且價格低廉的公共運輸系統加上完善的通學道網路,讓父母不再需要疲忙接送。從家裡到學校的所有步行,都不需要走在車道上。在日復一日的相同路線步行中,我們學會獨立,培養自主的人格。
文明駕駛
當我們長大成人後,我們需要接受嚴謹的駕駛訓練,成為負責任的文明駕駛,尊重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,才能讓其他小孩也能平安長大。
行人優先路口設計
每一天、每個人,上下課、上下班、到市場買菜、去離家最近的超商取件、晃到附近飲料店買杯珍奶、和朋友一起逛街,每一段路都需要有實體人行道、每個路口都要優先考慮行人通行需求,將人行道轉角外推、將斑馬線退縮、增設庇護島,才能確保過馬路時不會步步驚魂。
規劃良好的大衆運輸系統、暢通的實體人行道網路與行人優先路口,缺一不可。這些串起了基本生活所需,我們的雙腳才能不必再以車輪代替。
觀光需求——連接景點的大衆運輸
不論是國外旅人來台觀光,或是我們在島內旅行,我們需要連結不同景點的中長程公共運輸系統,以及能飽覽在地特色的步行設施來完成最後一里路的接駁,進而創造美好的旅遊體驗 ,才不會一到假日就各地景點大塞車,任憑車輛破壞所有觀光景點和旅遊興致。
實體人行道作為公共空間與街道之眼
只在建築物裡和裝著輪子的鐵籠子裡生活,不是真正的生活。實體人行道就是社區最基本的公共空間,人們可以互相問好(而不是擔心車子會刷卡通過),人行道上衆人不間斷的眼神交流與所形成的「街道之眼」也能大幅提升社區安全(註一)。
註一:珍雅各於《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》一書中提出街道之眼(Eyes on streets)的概念。她認為人行道上人們互相觀看和監督所形成的「街道之眼」使得社區更安全,居民熟識彼此、互相看護社區裡的小孩,照看著彼此的安全,讓犯罪率大大降低。
都市裡的無車空間(徒步區、無車街區)
除了安全的步行空間,我們也需要更多專屬於行人的市區無車空間(徒步區、廣場、公園),讓我們能與他人進行各式各樣的社交與休閒活動。
歐洲各大城市在近幾年開始了城市無車化運動。城市街道不應該只提供「通行需求」的路過功能,街道本身就是人們駐足、停留、生活的目的地。人才是都市的主角,車不是。
每個人都會老——健康獨立的長壽者
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,當我們年老不再適合駕駛時,不需被迫開車或依賴他人接送,依然能夠獨立自主,以步行的方式照顧自己。從年幼到年老,都能享有最基本的移動權利,不會一出門就要走在車流裡與車爭道。人車分離,是最基本的行人保障,亦能提升對車輛駕駛的安全與順暢。
每個人都有可能在某些時刻成為弱勢——通用設計
意外和疾病無法預測,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在某些時刻成為弱勢。而當身體有了侷限,行動不便了,我們仍希望可以有尊嚴的獨立自在生活著。我們需要能夠讓兩台輪椅順利會車的寬敞人行道,也要儘可能減少高低起伏的平整路面設施,需要平緩的坡道連接,需要不會走到一半就被路障擋住... …
通用設計應用在道路設計上,是真正把人放在心上的人情味,是社會良善力量最好的展現,也是進步城市的指標。照顧弱勢,因為路權即人權;照顧弱勢,因為我們可以;照顧弱勢,因為我們也可能會是他們其中之一。(誰知道三、四十年後我們不需要坐輪椅呢?)通用設計不只滿足弱勢需求,所有族群的需求也都被滿足了(推著嬰兒車出門散步的爸爸們終於可以不用扛上扛下了)。
規劃良好的大衆運輸系統、暢通的實體人行道網路與行人優先完善路口設計,缺一不可。這些串起了基本生活所需,我們的雙腳才能不必再以車輪代替,我們的城市,才能是一個歡迎行人、包容所有人的人本城市。